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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人治法治?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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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成治在一旁听得也是满心羡慕,九人天团能享受九卿的待遇,这是如何至高无上的荣耀啊!但想想九人天团每五年都要被皇家财务总管考核投资业绩,自己这皇家财务总管地位也不低啊。如此想想心理也就平衡了。

        经济大事商议完毕,刘、钱二人出殿,接着进殿的是朝廷九卿之一、刑部尚书马士英。

        马士英是被专门召来的,在偏殿休息室已经等候片刻。

        “马卿这几月来指导各地扩充建设巡检队伍,建设劳改营、劳教营,成效显著,可谓劳苦功高。”朱由检先将马士英表扬了一番。马士英进入南京新朝内阁后,工作表现确实抢眼,工作成绩超出了朱由检预期。原本历史上,明亡后,抵抗到底、为国捐躯的马士英被投降满清的东林党人口诛笔伐,妖魔化成一个奸臣。而其实马士英遍历封疆,对实务颇有才干,是一个难得的做实事的能臣,只是生不逢时,在党同伐异、政事糜烂的明末,根本就没有机会充分施展政治才能罢了。

        “臣只是恪尽本职,执行陛下所定方略,做了本应做的。”马士英躬身谦虚道,等着听皇帝的下文。皇帝日理万机,自然不可能专程把他召来表扬一番,根据从前经验,必有要务指示。

        朱由检也不跟马士英兜圈子,开门见山道:“此次召卿来,是为了修订《民法典》、《刑法典》一事。”

        马士英忙从袖中掏出炭笔和纸,认真记录朱由检的指示。

        朱由检道:“朕到南京以来,常到社会中行走,亲身体察民情,深感以法治国的重要性。搞人治,随意性很大,便是圣人治国,那也难免人亡政息,社会难以实现大治。唯有实行法治,以法治国,世间众生,无论贫富贵贱,便是贵为九五至尊,在法律面前亦是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社会在法律维护下有序运转,使人民的幸福安宁生活有法律作保障。法治,是朕的治国理想。朕以为,要实现天下大治,除了以法治国,别无他法。而要以法治国,首先就要有法,而且是有好法、善法。朕观大明律,颇多酷烈,且多年来条例屡颁,律文名存实亡。因此,决意重修诸法,使人民生活、国家政治、社会治理等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整个天下在法律框架和准绳内有序运转。”

        作为一个资深大官僚,马士英自然非常清楚明朝社会腐败横行、法令松弛,官吏在执法过程中任意轻重,法制被肆恣败坏的现状。虽然南京新朝已经显露出政治清明的新朝气象,但正如朱由检所说,这说到底仍然是人治。只要是人治,那不确定的变数就太多了。华夏的历史,因人而兴,同时又因人而亡的例子太多了。比如隋文帝杨坚够厉害吧,开创了开皇之治,四海升平,但那又能怎样?他儿子杨广只用了十几年,就把整个天下败光了。祖宗创业儿孙败家的事例那是屡见不鲜,便是同一个人,那也可能少壮时英明,年老时糊涂败家的。如开创开元盛世,将唐朝带入极盛时代的唐玄宗李隆基,晚年时就犯下致命的政策失误,导致安史之乱,华夏历史上最辉煌的朝代——唐朝由此极速由盛转衰,直至亡国。

        马士英仔细咂摸皇帝话里的意思,特别是参悟“法治”二字,却是越想越觉得受用无穷,有醍醐灌顶之感。用“人治”,难免兴亡交替,治乱循环。那么,用“法治”呢?建立健全各种法律,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社会,而且能建立那么一套机制,实现法律的自我完善、调整、迭代、更新,使之始终与国家、社会的发展协调一致,那样的话,会不会真的就能实现儒家理想中的大治之世呢?

        “陛下所言‘法治’,臣深以为可行。以‘法治’代替‘人治’,以法治国,人人皆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规范、引导人民做到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廉耻勇,这不正是先圣人描述的大治之世吗?臣适逢其事,与有荣焉!”马士英浓眉重枣,目光锐利配两鬓斑白,活脱脱一副国家重臣模样,此时在殿中当着皇帝一番表态,有掷地有声之感。

        朱由检听了马士英的表态,很是满意,当下顺着马士英话中表露的“儒法合一”思想,说道:“先前朕提到律法酷烈,深究起来,应是秦律中法家轻罪重罚的遗毒,这与儒家宽厚仁慈的主张背道而驰。有鉴于此,朕决心将儒家的精神融汇贯通于法律之中,一方面,凡违法者,无论身份高低贵贱,违法必被究,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与威严,让普罗大众学会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另一方面,牢记惩治犯罪的目的永远都是为了减少犯罪,消灭犯罪,因此罪责必相称,刑罚做到恰如其分,过重、过轻都不好。大明律中有笞、杖、徒、流、死五刑,笞、杖二刑实践过程中不好把握轻重,常致残致死,与儒家理念不符,应予废除,改用鞭挞之刑,且鞭挞数每次不可超过5鞭,以免造成对身体的不可逆伤害。同时徒、流之刑亦需改进,采取劳动教育、劳动改造的方式,强化教育、改造,尽力将犯人改造为对社会有益的新人,充分体现儒家的仁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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