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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版权归属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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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这十年期间,陆凡有一首歌突然爆火,成为了现象级的作品,又或者是成为了大家眼中的金曲,那么这4800万的签约费,就算是回本了。

        在华夏,一首歌挣个一亿的事情也有,zb家们只要把这些作品的版权牢牢握住,长期来看是怎么都不会吃亏的。

        反过来看的话,现在也只有丽金唱片的条件比较符合陆凡的要求了。

        合约年限相对于这两家唱片公司来说比较短,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唱片公司才有权使用陆凡歌曲的版权。

        如果合约到期,陆凡不再选择和他们续约的话,那么丽金就没有权利再用陆凡的歌曲了。

        吴信霖见陆凡一直不说话,知道他肯定对合同中的某些东西不太满意,于是说道:“当然了,这是上层领导给出的条件,如果你还有什么觉得不满意的地方,尽管可以提出来。”

        吴信霖笑了笑,说道:“这一次既然是我亲自过来,你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来,我能答应的地方,也一定会答应。”

        既然吴信霖这么说,那陆凡就把自己不满意的地方直说了:“吴先生,合约年限太长,而且贵公司想要我音乐的永久版权,我不能答应。”

        陆凡还是那句话,他现在并不在意签约费的多少,只要能够出名,以后赚钱那绝对会很容易。

        再说了,对陆凡他们一家子来说,一千万和一个亿,好像没有很大的区别。

        ——反正按照他们的生活习惯,一辈子也用不完。

        陆凡只看重两点,合约年限和版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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