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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儒与法 (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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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在什么样的位置就做什么事,当员工就不能和老板叫板,当儿子就不能和爹犟嘴。

        这种解释,国君听了倍爽,采用的时候根本没想过儒家还有另一个解释,那就是:当国君是一个合格的国君之时,臣子就应该以臣子臣服之,做好自己的本分;父子亦然!

        这么一看,就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合格不合格的国君,并不是由国君说了算,而是低下的臣子们认可不认可,不认可,你做的再好,也不合格,臣子就不该臣服,而是该将国君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这就是儒家真正的‘礼’,对错的最终解释权都在儒家手中,说白了,就是儒家一大独大之后,垄断了学术的解释权,成为了争权夺利的工具。

        这里面有没有儒家古意使然,谁又说得清楚?至少两千多年来,必定有人发觉,但无力改变。

        法家,则不同,‘法’即是‘规’,‘规’就是‘条规’,是必须在书面上体现出来的,给与解说,需要向百姓陈述,并严格按照法规来实行,相比之下,刻板,但公正这点,没有那家学说能与之媲美。

        刘浩没有将这个想法说出,只是摇摇头,否定了荀攸的说法;

        “公达兄,元皓先生,在我认为,儒家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人治!”

        刘浩说完,给了荀攸和田丰思考的时间,刘浩喝了一口茶,接着说道:

        “儒家将‘人’想的太过理想化,目的是将所有人都调教成君子、圣人,哈哈哈,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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