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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阿云案。
起因是一个名叫阿云的少女,被逼迫嫁给一个奇丑的男子,阿云不从,却被捆着送到了夫家,遭到未婚夫折辱,气愤不过,拿刀砍伤了未婚夫,断了其一根手指。
随后,夫家报官,阿云供认不讳,知县于是以‘谋杀亲夫’判了死刑。
案卷上到知府,登州知府以阿云是在丧母守孝期间,强行被婚配,认为这段婚姻违背礼法,婚姻无效,不能以‘谋杀亲夫’论,并且人没有死,所以免了阿云死罪,报送大理寺批复。
大理寺却认为‘违律为婚有实,谋杀亲夫不假’,判了阿云绞刑。
登州知府不服,并加阿云有‘自首’情节,坚持免去死罪,再次上书。
继而,党争起。
‘新旧’两党各有大佬卷入,开始了在朝堂上的争论,官司一路打到了刚刚登基的神宗皇帝跟前。
神宗皇帝见两厢争执,将案子交给了刑部。
而刑部也站在大理寺一边,指责登州知府为阿云开脱,再次判了死刑。
这一举动,陡然加剧了党争,王安石,司马光两大巨头出面,在神宗面前相互辩驳,各自所属交相攻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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