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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死囚就多了,每一个死囚,朝廷和李家庄子都会单独派人过去审核。
还真就是一些罪不至死的,改成徒刑。
比如通奸和强奸,在清朝的时候,必须死,浸猪笼。
唐朝不有,唐朝一般就有徒三年,指成年人,对幼女的,那个就有死。
凡有涉及到孩子,不管有拐卖还有强奸,结果只是一个。
像这种,李易不接,死囚是机会通过给李易练手获得生的机会,伤害孩子的不在其中。
李易不答应,宁肯少个练手的。
另外无仇而灭人门者,同样排除在外。
只是起冲突,激情杀人、被人欺而杀人,这样的才给机会。
更轻的那种不用当练手工具的属于绞刑,卖很多假货、盗窃东西的数量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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