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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和同为一家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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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黄明远的心中,欲化夷为夏,则通婚先行!

        怎么个民族融合,自然是汉族将其他民族融合了,高举着民族融合的旗帜,若不通婚,岂不是在放屁吗?

        凡汉胡通婚,则汉人愈多,胡人愈少。

        在中国人的认知中,父为汉人,母为臣邦蛮夷,其子是汉人;父为臣邦蛮夷,母亲是汉人,其子也算汉人。当年匈奴被鲜卑压制,势力衰弱,为了得到东汉王朝的支持,便以汉匈奴曾和亲,当以舅姓名之,中原王朝也是欣然同意,这才有匈奴王族改挛鞮氏为刘氏。

        当然黄明远主要是让汉人男子娶胡女,一方面丰州汉女极其稀少,人口比例失调,来这求生活的大多都是壮年男丁,若是不另辟蹊径,那丰州男子大多都要打光棍;另一方面将胡人中优秀的女性全部娶到汉人这边,而胡人男女比例也将失调,则胡女愈少,胡人愈少,多年以后,无胡人也。

        自然这些汉胡通婚的子嗣,当全部被算作汉人。

        当年秦朝人征服巴蜀,就曾经下令只有父母同为蛮夷,生下的孩子才是蛮夷。而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只要有一方是秦人,生下的孩子就不能是蛮夷,只能是秦人户口……

        到最后,巴蜀几乎没有多少真正的巴人。

        当然这件事是不能正大光明的去说的,也是胡人无法阻止的,毕竟嫁给一个汉人男子比一辈子窝在胡人帐篷里强多了。

        即使有人看出来黄明远的用意,也阻止不了。

        此策的核心是同化,润物无声的将胡人融入汉人的血脉之中。

        跟那些只要父母双方有一个是少数民族户口,子女便可以改汉为少,以求获得那点蝇头小利的政策相比,到底孰优孰劣?当年奥匈帝国固一世之雄也,缘何瞬间崩裂,不亦为前车之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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