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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6章 法国国有化拉开帷幕(第一更求票)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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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次的《国有化法令》的颁发,可谓是举世瞩目,不仅法国各大媒体和电视台也对这项政策做了全方位的详细解读,就连欧洲其他国家的媒体也在极力分析这道政令会对法国和欧洲产生何种的影响……

        《国有化法令》中,明确了被国有化的公司的名单,一共有三十九家银行,包括三家现有的国有大银行,还有三十六家私人性质的银行。

        国有银行中,巴黎国民银行、里昂信贷银行和兴业银行这三家银行都有百分之十及以下的的股权在私人投资者或者高管手中,这一次将全部收归国有,政府再度实现百分之百的控股。

        而三十六家私人银行,有资产近三千五百亿法郎的巴黎巴银行、东方汇理苏伊士银行、工商信贷银行、法国商业信贷银行和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等全国性大银行,也有马赛信贷公司、西部地区银行和安省地区银行的地方性银行。

        银行领域除了这三十九家银行的名单外,法令上还对三家1981年1月2日前登记存款超过十亿法郎的大银行做出了特殊处理,并且做出了解释。

        互助合作中央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和法国合作信贷银行,政府考虑到了它们是互助信贷机构的附属行,有他们自己的经营方式和社会责任,属于今后的鼓励发展对象,所以在最后关头排除在了国有化的行列之外。

        当然,普通大众并不知道的是,这三家银行能够幸免,也是弗朗索瓦·密特朗与三大家族妥协的结果。

        但是尽管如此,在这次国有化之后,国有化银行(包括国家间接控制的银行)的全部存、放款额在注册银行存、放款总额中分别占百分之八十七点六和百分之七十七点六,法国私人银行仅占百分之四点四和百分之八点四,外国银行占百分之八点四和百分之十四。

        法国政府在银行业有了绝对主导地位!

        除了银行业被大规模国有化以外,政府还对罗纳-普朗克化工集团、汤姆森集团等五家巨型工业集团进行了全面国有化,加强了政府在重工领域的主导地位,方便在接下来的经济改革中起到领头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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