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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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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作人格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这些权利保护了作者的声誉和个人尊严。而着作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拥有的经济利益权利,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这些权利保护了作者的经济利益。简而言之,着作人格权关注作者的JiNg神与人格层面,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作者的经济利益。着作人格与着作财产权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1.**着作人格Mhts**:

        -着作人格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一种道德权利,与作者个人的尊严和创作JiNg神相关联。

        -这种权利包括署名权要求在作品上标明作者姓名、署名权作者可以选择是否公开自己的身份、修改权作者有权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未经授权的修改、禁止伪作权防止他人冒充作者等。

        -着作人格权利通常是不可转让的,即使作者已经将作品的着作财产权转让给了他人,着作人格权利仍然属于作者本人。

        2.**着作财产权Cht**:

        -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公开表演、展览、放映、广播等权利。

        -这种权利通常是可转让的,作者可以通过出售或许可将其作品的经济利益转让给他人。

        -着作财产权通常有一定的时限,通常是作者逝世后的一段时间如70年,过了这个时限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因此,着作人格是关于作者对其作品的道德和个人权利,而着作财产权则是关于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使用权利。

        着作人格与着作财产权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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