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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元仪在酒税总提举司衙门内,对两份公文做最後的审阅。
审阅完毕之後,两份公文就要抄印复制。
由提举司吏员盖上官印。
再快马由近至远发往全国各地。
第一份公文内容是:
各州县地方建立酒课分司。
设正副提举二人。
税使四人。
下设评估所、布告所、核算所、徵管所、举报所、稽查所、照磨所、储运所、人事所、监察科。
这最後的监察科名义上挂在酒课司下,实则对都察院负责,专门负责监察本地酒税司是否有贪渎不法之事,直接向巡查御史报告。
先由各地知县从当地三十五岁以上的生员中选拔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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