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小说畅读模式体验更好》
“原告,朱长彪,男,1985年生人,身份证号.....保密”
“被告,孙小美,女,1998年生人。”
法官:“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
“无异议”
法官:“被告?”
“无异议”
法官:“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出庭人员符合这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参加诉讼,根据这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依法由审判庭进行审理,由法官‘喜’即本人,审判员“怒”右手边,审判员“乐”左手边,组成审判庭审理”
法官右手边名为“怒”的审判员有着较深的脖颈肤色,从身形来看也是女性。左手边的“乐”明显是男性,他格外壮实肩膀有旁人的两个宽,仿佛一位橄榄球运动员。
法官:“法官助理,庄,左前方。书记员,水水,右前方”
这二人都在敲打各自的笔记本电脑,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