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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慎重用刑不偏私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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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大白了!

        还有什么好说的,后妻就是眼馋人家十一岁的小女儿,想要白白占下,然后拿这个小女孩谋取利益。拿来贴补自己那日益衰败的家境,还有马上袭职要用钱的儿子。

        至于别人家骨肉分离啥的,关她鸟事!

        说她坏这人也是坏,说她好,这人还挺溺爱她儿子的,人便是这样一种复杂的动物。可再复杂也不能改变她试图抢占人家子女的坏心思,这一点毋庸置疑。

        江户幕府的律法对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其实全部集中在男孩子身上,因为制定武家诸法度的时候,考虑的都是家门继承这类的问题。至于女孩,可能当初德川家康和德川秀忠根本就没想到这一茬。

        所以理论上现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援引的也就是拐卖儿童了。须知在封建时代,拐卖儿童的判罚可比未来厉害多了。后世里出于某些特殊的考量,以防人贩子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所以往往不判处严厉的死刑。

        可在当下,不论是隔壁的带清,还是李朝,以及忠右卫门所在的日本,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尤其是那种采生折割,把小孩弄成残疾去牟利的。属于极恶,没多少年前的嘉庆皇帝曾经就判处了一名已经七十多岁的老人贩子凌迟处死。

        这在讲究慎刑罚的封建儒家社会,已经是最最严厉的个人处罚。往往只有谋大逆这种罪行才会判处凌迟,普通的杀人犯,一般也就判个斩首而已。

        而且那个人贩子都七十多了,按理来说到了这个年纪,在古代讲究不入刑了。地方官报给嘉庆的处理意见也是斩监候,说白了就是死缓。

        可是嘉庆对于这个拐卖了十六名小女孩,且致死了其中十一个,致残五个的老人贩子。为了震慑凶犯,使百姓安定,在上报到刑部之后,不论秋后,直接命御前侍卫持圣旨,南下安徽,在闹市将人贩子凌迟处死,千刀万剐。

        现在后妻如果论及拐卖儿童,那么就不是什么痛打三十,示众一日这么简单了。顶刑可以判处到“竹锯引”,就是把人埋在地上,路过的人拿竹片一下一下的割凶犯的脖子,一直割到凶犯死亡为止。

        忠右卫门看后妻虽然谈不上好人,但显然还不至于要被判处死刑。作为掌握司法裁断权的人,忠右卫门本人还是希望慎重用刑的。

        “尔既已认罪,辜念家中尚有稚子,充城下苦役三十日,并笞五十!”忠右卫门判罚立下。

        端坐在上首的远山景元和平三一致点头,表示认可这个判决。你要罚款的话,这女人明显交不出来,要是判流放的话,这孩子怎么办呢。但是又绝对不能轻易纵容了这样凭白抢夺人家孩子的犯罪,所以充城下苦役三十日是十分合适的刑罚。

        城下苦役不是说让她去筑城啊,江户城都二百多年了,哪里需要筑城。这说的是让她去城下的水渠暗沟里面掏大粪,通下水,受了这样的处罚,一般人怎么着也会长点记性了吧。至于笞五十,就是拿小竹板打五十下手或者背,也是警示的意味更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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