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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组织暴力团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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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哥,你好。”李善长戴着一副全框眼镜,样子斯斯文文的。倒是有一点读书人的味道。

        陈在天也不客气,毕竟许文进是他的兄弟,既然他混了这条路子,就该有这个领域的威严和样子,而他也不能扯他的后腿,黑.社会的地位、等级和辈分不能乱,不然他以后还怎么带小弟。

        花了个把小时,陈在天才总算从许文进和李善才口中了解得到韩国黑.社会组织的现状和一些信息。

        韩国的组织暴力团发展大致分为5个时期:分别为最早的“萌芽时期”;1910年代至1950年代的“浪漫派暴力时期”;1950年代的“政治**人物共生时期”;1960年代后的“全国区暴力时期”;以及1990年代至今的“企业型暴力时期”。

        光光是从每一个时期的的名称划分就能简单体现了那个时代韩国黑.社会的根本性质。说实在,在陈在天看来,韩国的黑.社会发展还是十分短暂温和的,完全是附和着他们国家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

        前面几个时期姑且不去谈,就以现代的韩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论,已经是从过去‘简单勒索型’组织逐渐转化为‘权力介入型’组织,一些“亲分大哥”摇身一变成为企业家。他们把从“组织暴力团”赚来的钱大量投入正当行业的房地产、建筑服务业或教育文化等行业。

        现今的韩国组织暴力团内的组织划分,一般是大头目(即亲分老大、会长);二头目(社长);再下来就是像许文进这样的干部级小头目,也就是我们通俗说的分区地盘蛇头老大,不过在韩国黑.社会则是称之为行动队长;而组织的最低层就是行动成员,亦算是组织的正式人员,这帮人是行动队长手底下的班底人马,当然,之下还是有很多小弟跟混混的。

        提到韩国的黑.社会不得不提及一点的就是,毒品犯罪在韩国仍处于低发状态,毒品在韩国并没有呈现大规模扩散之势,因此韩国也被称之为“毒品净土”。本土的黑.社会更多的是经营夜总会、赌场以及发放高利贷来谋取暴利。

        对于韩国之所以还能保持“毒品清净国”的原因,陈在天认为,首先应归功于韩国政府多年来一直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不遗余力,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打击毒品犯罪执法体系。

        其次,有关毒品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日渐成熟。

        第三,从地理因素看,韩国与毒品生产国并不直接有陆上边境,且与朝鲜边境处于完全封闭状态,因此韩国本身实际上处于“岛国”状态,对毒品的走私管控相对比较容易。再从社会文化因素来看,韩国社会历来对毒品犯罪深恶痛绝,大多数人的警惕心理比较强烈,毒品犯罪分子普遍受到社会歧视,难以融入当地社会。更是有一些本土的黑.社会组织也都抵抗着毒品的交易。

        至于许文进手下的组织业务,除了收取这片地盘的娱乐场所一些保护费帮助他们看场子之外,还有就是替人收债和自己组织也放些债务了。总得来说还算简单。陈在天又花了半个小时才和李善才将他行动队里的人员、业务、财务整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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