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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一千八百四十章 历史会记住我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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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大唐商贾在倭国境内开采矿山,税赋等同于倭人商贾,不得擅自加赋、随意摊派。

        倭国之所有港口,任由大唐水师临时停驻,不得驱逐。但有要求,当地衙门务必予以妥善协助,不得推脱。

        倭国以汉字为官方文字,大唐与倭国联合推广儒学,由倭国置备学舍,大唐派遣教员,其中大唐派遣倭国教授儒学之教员,地位等同于大唐使节。

        所有进入倭国境内之唐人,享有“治外法权”,若存在作奸犯科之事,需由大唐主官海外事务的衙门审理,倭国无权审讯……

        ……

        这便是大唐与倭国之间的协约,房俊为其命名为《唐倭癸卯条约》。

        当苏我摩理势在条约之上签字,然后就着红红的印泥加盖了倭国天皇之玺印,房俊心中颇为感慨……

        后世之国人但凡听见“条约”这两字,无不立即涌起屈辱愤怒之情绪,自近代以来林林总总之条约,就没有一个好的。

        追溯最早期的正式条约,起初就要算唐德宗与吐蕃签署的《唐、蕃清水盟约》。李二陛下在突厥兵临城下之时也曾签署了《渭水盟约》,但当时仅仅是“倾尽库府”而已,连番大战之后的长安附近库府之中,又有多少余钱呢?等到了《唐、蕃清水盟约》,才算是真正意义上丧权辱国,令大唐百姓饱受屈辱。

        国势有强弱,月势有圆缺,强盛之时开疆拓土马踏天山,衰弱之时委曲求忍辱负重,尽皆无可厚非,平常事尔。

        然而有清一朝所签署的数不清的条约,且彻彻底底将这个国家的家底抖落个干净……

        从某位严谨火器闭关锁国让手下漫山遍野的撵兔子让他射个痛快,反而被后世学者吹嘘得英明神武的“某大帝”签署《尼布楚条约》,将大明朝打下来的广阔的西伯利亚以“无用”之由弃若敝履开始,直至“宁予友邦,不予家奴”的《辛丑条约》而止,他的子子孙孙们便一直效仿伟大的能够一天射杀三百八十一支兔子的祖先,在败家的行径一路狂奔,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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